一是贯彻执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做好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和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是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是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是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五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全市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是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八是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九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十是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一是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是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三是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十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十六是承担办公室设在我委的政府临时机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关能源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八是负责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贯彻落实自治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是管理林芝市粮食、食糖、棉花等重要物资储备和行政管理。
二十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十一是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是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
二十三是牵头组织市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拟订全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
二十四是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五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